政策|重磅!司法部发布《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声像资料类鉴定执业分六大类24项!
鉴定政策
2019-06-1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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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明确界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员的执业类别,根据《合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参照司法鉴定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际和社会对声像资料司法鉴定需求制定。
第三条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物理学、语言学、信息 科学与技术、同一认定理论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录音、图像、电子数据 资料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
第四条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录音、图像的真实性、同一性、所反映的内容及录制器材等鉴定;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数据资料的存在性、关 联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鉴定;交通事故、火灾等特殊现场所涉的声像 资料鉴定,以及音像作品及电子数据产品相似性鉴定等。
第二章 录音鉴定
第五条 录音鉴定是指 鉴定人运用物理学、语言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同一认定理论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录音的真实性、同一性、所反映的内容及录制器材等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录制器材鉴定等。
第六条 录音处理。包括依据录音处理方法对录音进行降噪、增强等清晰化处理,以改善听觉或声谱质量。
第七条 录音真实性鉴定。包括依据录音原始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录音是否为原始录音;依据录音完整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录音是否经过后期加工处理。
第八条 录内容分析。包括依据录音内容分析方法辨识并整理检材录音所反映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 录音同一性鉴定。包括依据语音同一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的语音是否同一人所说:依据录音同源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的相关录音内容是否出自于同一来源。
第十条 录音录制器材鉴定。依据录音录制器材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录音是否某特定录音器材所录制,及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录音是否同一录音器材所录制。
第三章 图像鉴定
第十一条 图像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物理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同一认定理论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检材图像(含录像、照片/图片)的真实性、同一性、所反映的内容及录制器材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出兵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图像处理、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拍摄器材鉴定等。
第十二条 图像处理。包括依据图像处理技术对检材图像进行降噪、增强、还原等清晰化处理,以改善视觉效果。
第十三条 图像真实性鉴定。包括依据图像原始性鉴定技术,判断检材图像是否为原始图像;依据图像完整性鉴定技术判断检材图像是否经过后期加工理。
第十四条 图像内容分析。包括依据图像内容分析技术辨识、测量检材图像所记载的人、物的状态和变化情况及事件发展过程。
第十五条 图像同一性鉴定。包括依据人像同一性鉴定技术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记载的人体是否同一;依据物像同一性鉴定技术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记载的相关图像内容是否是否出自于同一来源。
第十六条 图像拍摄器材鉴定。包括依据图像拍摄器材鉴定技术判断检材图像是否由某特定材所拍摄,及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图像是否由同一器材所拍摄。
第十七条 物证特种照相。包括依据特种照相技术,固定痕迹物证。包括红外照相、紫外照相、光致发光照相和光谱成像。
第四章 电子数据鉴定
第十八条 电子数据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信息科学与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数据资料的存在性、关联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捡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电子数据提取、固定与恢复、电子數据信息分析、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等。
第十九条 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包括对存储介质(硬盘、光盘、优盘、磁带、存储卡、存储芯片等)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对电子设备(手杌,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考勤机、POS机、车载系统等)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对网络(网站、远程主机、网盘、云计算环境等)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
第二十条 电子数据信息分析。包括使用文件系统分析、日志分析、注册表分析、数据库分析等技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操作行为进行分析,如登录/登出、接入外部设备、文件操作、打印、软件使用、浏览网页、即时通讯、收发电子邮件等,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电子数据的形成、关联、内部结构或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汇总。
第二十一条 电子数真实性鉴定。包括依据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技术判断特定形式的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电子文档、数据库数据的真实性或修改情况;依据相应的验证算法对电子签章(如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进行验证。
第二十二条 电子数功能性鉴定。包括依据静态测试、动态测试、白盒测试、黑盒测试等方法对包括软件、电子设备、信息系统和破坏性程序的功能进行鉴定。
第二十三条 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包括通过文件比对、文本对比、二进制比对
等方式对软件相似性、电子文档相似性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 硬件故障的数据恢复,硬件故障指由于硬件损坏而造成数据无法访问的故障,一般是指电路故障、机械故障、固件故障、存储介质缺陷等。
注:从事硬件故障的数据恢复应满足特殊的环境要求,如具备超净环境。
第五章 音像作品及电子数据产品相似性鉴定
第二十五条 音像作品及电子数据产品相似性鉴定。包括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和电子数据产品相似性鉴定。
第二十六条 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包括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录音作品的相似程度。注、鉴定机构应共备语音同一性鉴定的能力和资质,同时应建立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的方法体系并经过专家确认。
第二十七条 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包括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图像作品的相似程度。
注,鉴定机构应具备图像同一性鉴定的能力和资质,间时应建立影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的方法体系并羟过专家确认,
第二十八条 电子数据产品相似性鉴定。包括判断材与本之间或检材之间软件的相似程度及是否具有实质性相似;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电子文档内容的相似程度及是否具有实质性相似;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集成线路布图设计相似程度及是否具有实质性相似。
注:鉴定机构应具备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的能力和资质,同时应建立电子数据产品相似性鉴定的方法体系并经过专家的有效确认。
第六章 交通事故所涉的声像资料鉴定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所涉的声像资料鉴定。包括交通事故图像鉴定;交通事故电子数据提取。
注:交通事故所涉的声像资料鉴定仅涉及简单的图像过程分析和电子数据提取,通常可通过简便的设备和工具操作实现,故对于从事该项鉴定的鉴定人员的专业背景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条 交通事故图像鉴定。包括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图像内容分析的相关方法,通过视频计算交通事故中的车辆速度;通过视频中交通事故参与者的状态分析判断交通事故参与者的行为。
注:具备本规定第十四条图像内容分祈的能力和资质,视作具备交通事故图像鉴定的能力和资质。
第三十一条 交通事故电子数据提取。包括依据本规定第十九条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的相关方法,对交通事故相关的车载事件记录系统、行驶记录仪中的数据进行提取。
注:具备本规定第十九条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的能力和资质,视作具备交通事故电子数据提取的能力和资质。
第七章 火灾所涉的声像资料鉴定
第三十二条 火灾所涉的声像资料鉴定。包括火灾图像鉴定;火灾电子数提取。
注,火灾所涉的声像资料鉴定仅涉及简单的图像过程分析和电子数据提取,通常可通过筒便的设备和工具操作实现,故对于从事该项鉴定的鉴定人员的专业背景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三条 火灾图像鉴定。包括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图像内容分析的相关方法,通过视频对火灾过程、火源类型、起火部位、人员行为等进行分析,
注:具备本规定第十四条图像内容分析的能力和资质,视作具备火灾图像鉴定的能力和资质。
笫三十四条 火灾电子数提取。包括依据本规定第十九条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的相关方法,对火灾相关的监控数据进行提取。
注:具备本规定第十九条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的能力和资质,视作具备火灾电子数提取的能力和资质。
